巡察办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校党委和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负责起草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每轮的巡察工作方案,协助完成学校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二级党组织实行巡察全覆盖;
(四)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检查评估组开展工作;
(五)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六)负责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筹备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九)负责巡察工作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