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2)

发布者:党委巡察办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425

为加强对我校巡察工作的系统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推进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 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持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紧扣职能职责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强化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目标

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的“四个落实”要求,紧扣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对高等学校的部署要求,全面查找政治偏差,确保方向不偏、工作不虚。把握我校巡察工作阶段性特征,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实现巡视巡察贯通联动,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1.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内容。对标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盯被巡察单位落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盯被巡察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紧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关键少数”,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部署、学校党委决策落实情况,紧盯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紧盯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上级巡视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紧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细化巡察监督内容,制定巡察要点和观测点,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

2.完善巡察工作制度。落实“依规依纪依法”要求,按照“科学规范、执行有力、运行有效”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引领,加快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巡察工作办法,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完善巡察工作方案、工作规程,细化监督内容和观测点;制定巡察工作部门协同实施办法,明确巡察工作中各方的责任;制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巡视巡察有序衔接、有效贯通;制定巡察组组长和成员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建立巡察干部库制度。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提炼、边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学习调研,把握巡察工作阶段性特征和被巡察单位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3.实现巡察全覆盖。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党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直属单位等不同巡察对象的特点,创新组织形式,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一般每年安排4轮常规巡察,每轮巡察 2-4 个单位,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本届党委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并对巡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基本构建起完备的巡察工作体系。

4.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健全分层反馈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扛起整改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扛起“一岗双责”责任。明确被巡察单位、纪委、组织部、巡察办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巡察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机制,推动各单位举一反三、未巡先改。建立巡察成果通报制度,把巡察成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及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用好清单台账制度,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查督办。根据需要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加强巡察整改回访检查力度。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营造齐心协力推进巡察工作的氛围。

5.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巡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巡察专职干部,充分发挥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把好巡察组成员入口关,一般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担任巡察组组长。把巡察组成员的选拔与优秀干部培养结合起来,加强考核管理。发挥巡察组临时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好巡察干部学习教育和培训,采取选派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到学校巡察办挂职等方式培养锻炼巡察干部,提升巡察干部的能力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严守巡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组织保障

1.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学校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审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党委书记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关心、积极支持巡察工作,组织指导分管联系单位抓好巡察整改。

2.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设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组织、宣传、思政、人事、巡察及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巡察相关工作。建立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巡察机构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学工群团、教学科研、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3.巡察办履行党委专职巡察机构职责。巡察办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定期总结提炼我校巡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把握阶段性特征,着力推进巡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学习调研,及时对标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相关工作部署,把准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巡察工作方针,增强巡察工作针对性,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4.巡察组扎实落实巡察任务。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根据每次任务确定并授权。进驻巡察期间,组长每日召开巡察组例会,沟通有关情况,研究决定巡察组内重要事项。在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担任党支部委员,临时党支部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巡察结束后,巡察组组长对每名巡察组成员作出工作鉴定。

5.被巡察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根据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把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